
文物部門對文物建筑博物館開展消防安全檢查指南
一、查責任落實
1.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
文物古建筑、博物館產(chǎn)權或管理、使用單位法定代表人、主要負責人應擔任消防安全責任人,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應明確由分管領導擔任消防安全管理人。責任人和管理人需清楚消防安全職責并認真履行。
2.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組織
文物古建筑、博物館管理單位應配備消防安全專(兼)職管理人員,協(xié)助消防安全責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具體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。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應明確歸口管理部門(安全管理機構)。
3.落實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
結合單位管理組織,明確各級各部門領導的消防安全職責。結合各崗位特點,分崗位(如行政人員、水電工等)明確消防安全責任,結合單位自身實際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操作規(guī)程。
4.外包外租管理責任
利用文物古建筑、博物館單位開展生產(chǎn)經(jīng)營和場所外包外租(包括委托、合作等類似方式)的,雙方應簽訂消防安全協(xié)議,明確雙方消防安全責任,以及共用消防車通道、疏散通道、消防設施的管理責任。應當對外包外租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統(tǒng)一協(xié)調(diào)、管理,并定期進行檢查。
5.防火巡查與檢查
文物古建筑、博物館單位對社會開放期間應每2小時開展一次防火巡查,夜間應加強防火巡查;每月由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組織一次全面防火檢查,填寫《防火巡查記錄》和《防火檢查記錄》,巡查檢查發(fā)現(xiàn)的問題應當及時整改并記錄在案。
6.消防控制室管理
設有消防控制室的文物、博物館單位,應懸掛規(guī)章制度和火災應急處置流程圖,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。值班人員需持證上崗,熟練掌握應急處置程序,每日如實填寫《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》。
7.消防設施維護
文物古建筑應在避免對文物本體及其環(huán)境風貌造成影響或者破壞的前提下綜合考慮設置消防水池、水缸、水桶、沙子等滅火設施、消防水源,并保持完好有效。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文物、博物館單位,不具備自行維保能力的,應委托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每月維保;每年委托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對其消防設施進行全面檢測。針對維保、檢測報告結論性意見中指出的問題要及時整改。
二、查致災因素
(一)查火源
1.文物古建筑用于宗教活動場所或者民居建筑等確需動用明火的,必須加強火源管理,指定安全地點,采取有效防火措施,并由專人看管,做到人離火滅。非宗教活動場所的文物建筑保護范圍內(nèi)及博物館、紀念館室內(nèi)不得燃燈、燒紙、焚香,嚴禁使用明火,禁止吸煙。應設置明顯“禁止煙火”“禁止吸煙”標志。
2.藏品技術區(qū)、業(yè)務與研究用房中修復、實驗、展品展具制作與維修等環(huán)節(jié)設置的明火使用應依據(jù)相應規(guī)定嚴格管理。
3.文物古建筑保護范圍內(nèi)、博物館、紀念館嚴禁生產(chǎn)、使用、儲存和經(jīng)營易燃易爆危險品,嚴禁燃放煙花爆竹,銷售、使用孔明燈。不應堆放柴草、木料等易燃、可燃物品。
4.文物古建筑內(nèi)嚴禁使用天然氣、煤氣、液化石油氣、燃料油、甲醇燃料等易燃可燃氣體液體。博物館內(nèi)設有廚房的,操作間應使用防火隔墻、乙級防火門與其他區(qū)域進行分隔;廚房應具備良好通風條件,安裝可燃氣體探測報警裝置,燃氣管線應裝有可燃氣體泄露自動切斷裝置,并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油煙管道。
(二)查電源
1.應由持證電工開展電氣線路檢修、維護等工作。
2.文物古建筑內(nèi)除為滿足展示照明、生活、經(jīng)營、辦公、教學、宗教等活動必需的用電設備和監(jiān)測報警設備外,不應使用其他電氣設備,禁止使用白熾燈、高壓汞燈等高溫照明燈具。電氣設備使用結束后,應切斷電源。
3.配電箱、開關、插座、照明燈具和電氣取暖設備應安裝、放置在不燃材料上,靠近可燃物時,應用不燃材料進行防火隔離。
4.每年應對電氣線路進行一次安全檢測。文物古建筑單位保護范圍內(nèi)嚴禁違規(guī)設置架空電線;電氣線路嚴禁私拉亂接、電源插頭與插座接觸不實、固定插座松動,插線板老化或者串接、超負荷使用等。
5.展示柜內(nèi)的照明應采用冷光源,嚴禁違規(guī)使用鹵鎢燈等高溫照明燈具和電暖氣、電油汀取暖。
6.電動自行車、電瓶車、電動平衡車等使用蓄電池的交通工具嚴禁在文物古建筑保護范圍內(nèi)、博物館單位內(nèi)停放、充電。
7.防雷設施應符合QX 189的規(guī)定,并定期進行測試維修。
(三)查施工
1.施工、裝修需履行內(nèi)部審批程序,電氣焊、防水施工等特種作業(yè)人員需持證上崗。對外開放期間嚴禁動火施工、油漆粉刷等作業(yè)。
2.修繕施工中確需使用油漆、稀料等易燃化學品的,應在文物古建筑的保護范圍外存放并實行限額領料,禁止在施工中交叉作業(yè),禁止在作業(yè)現(xiàn)場調(diào)配用料,禁止使用噴槍作業(yè)。
3.動火作業(yè)區(qū)域需與其他區(qū)域保持安全距離或使用不燃材料進行有效分隔。動火作業(yè)前應清理現(xiàn)場可燃物,配置滅火器材,安排專人全程監(jiān)護。
4.對于外來施工、維修等人員應當嚴格落實“三清三講三落實”。
(四)查可燃物
1.嚴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(如易燃可燃夾芯彩鋼板、泡沫塑料、仿真綠植等)裝修裝飾。
2.疏散通道、樓梯間等區(qū)域裝修裝飾需使用不燃材料。
3.管道井內(nèi)嚴禁堆放雜物,橫向、縱向孔洞要封堵嚴密。
4.地處森林、郊野的文物古建筑周圍應開辟寬度30m~50m的防火隔離帶,并清除文物建筑周邊30m范圍內(nèi)的雜草、干枯樹枝等可燃物。
三、查疏散條件
(一)查內(nèi)部疏散設施
1.應保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,嚴禁占用、遮擋、鎖閉。文物古建筑因客觀條件限制不能滿足安全出口數(shù)量要求的,應根據(jù)實際情況限制文物建筑的使用方式和同時在內(nèi)的人數(shù)。
2.博物館、紀念館安全出口疏散門應使用向疏散方向開啟的平開門,嚴禁使用卷簾門、轉門、電動推拉門等,門口不得設置門簾、屏風等影響疏散的遮擋物。
3.安全出口上方應設置安全出口標志和應急照明燈。控制人員出入的閘口和設置門禁系統(tǒng)的疏散出口門應具有在火災時自動釋放的功能,且人員不需使用任何工具即能容易地從內(nèi)部打開,在門內(nèi)一側的顯著位置應設置明顯的標識。
4.各區(qū)域的明顯位置應張貼清晰的疏散示意圖,標明安全出口、逃生路線、人員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說明。
(二)查外部疏散條件
1.門窗嚴禁設置防盜窗、防護網(wǎng)、廣告牌。
2.消防車通道、消防登高操作場地應設置明顯標示,嚴禁堵塞、封閉、占用。
四、查應急處置
(一)查預案制定
1.文物古建筑、博物館單位應針對主要火災風險、建筑結構材質(zhì)、空間布局、收藏可移動文物和保護利用現(xiàn)狀等實際情況,制定本單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,明確每班次、各崗位人員及其報警、疏散、撲救初起火災的職責。
2.在宗教活動、民俗活動等人員集中的重點時段,應制定專門預案。
(二)查力量配備
1.距離 綜合性消防救援隊較遠、被列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單位和 一級博物館應當依法建立專職消防隊,其他單位應建立微型消防站、志愿消防隊,并配備消防裝備。
2.專職消防隊、微型消防站、志愿消防隊應定期開展消防業(yè)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。
(三)查培訓演練
1.文物古建筑、博物館單位應每半年至少組織全員開展一次消防培訓,對外包單位、外租單位人員也應納入培訓對象。對新上崗的人員應進行崗前消防培訓。
2.文物古建筑、博物館單位應每半年至少開展一次消防演練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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